致全市家长的一封寒假消防安全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寒假如期而至,又恰逢春节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大,火灾隐患增加,为做好寒假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家长和孩子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大家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寒假,在此,桂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提示:

一、家长请务必做好监护工作,教育孩子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不要玩火,不可将火种扔在可燃物上,不要玩弄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插座等;

二、不让小孩独自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意外;

三、教育孩子如何在火灾发生时保护自己,熟悉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家庭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

四、和孩子一起认识一些消防标识、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等,告知孩子哪些地方不能去,哪些东西是危险物品,哪些东西不能玩等;

五、与孩子一起观看火灾宣传视频和相关的动画,与孩子一起讨论消防安全知识,让防火意识逐渐渗透到孩子脑中,加强孩子们的安全记忆;

六、教育孩子爱护身边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不要在疏散通道存放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七、教育孩子发现火情后不得擅自扑救,应及时告知大人或拨打“119”电话报警;

八、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目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珍惜生命,远离火灾。最后,祝各位家长和同学们寒假快乐,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桂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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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玩火相关的法律责任:

由于小孩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小孩惹祸,家长担责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7年4月,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某放学后在永昌县城关镇某小区西侧墙边用打火机烧蜘蛛玩,结果将该小区8号楼住户王某堆放在此处的杂物引燃,引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号楼3单元多家住户外墙及部分室内财物被烧坏。张某的监护人张某某赔偿9018元,王某赔偿4509元。

案例二:2017年2月,合川区一名4岁的小女孩朵朵(化名)独自在家中玩耍时,不小心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家中的窗帘,引起火灾,火势变大,烧毁了隔壁两户邻居阳台上的杂物及卧室客厅的相关电器。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朵朵父母赔偿两户邻居近10万元的财产损失。

案例三:2017年4月29日,谭某、顾某二人到佛山市顺德区某大道刘某平租用的房屋找其儿子刘某福玩耍,但发现刘某平家的屋门关着,但没有上锁,于是二人便自行打开门,到二楼找刘某福。刘某平家准备午休,于是让二人离开。但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并没有离去,而是自行到刘某平家三楼继续玩耍。这两个不到10岁的“熊孩子”出于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刘某平放在三楼的海绵垫,引发了火灾,火灾造成刘某平财物损失8万多元。由于谭某亨、顾某生在案发时均未满10岁,顺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谭某亨、顾某生的父母分别赔偿刘某平4万多元。(桂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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