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6 10:28:4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12月1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第一人民审判庭举行发放仪式,向特困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共2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让他们在冬日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发放现场,法院工作人员帮助17件案件中的4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并引领他们到相关金融机构领取救助金,以帮助他们度过眼前的难关。据了解,司法救助金是一种临时帮扶救济措施,其发放对象主要是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他们在执行案件中大多面临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官司打赢了却得不到切实落实,家庭经济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的现实状况。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后,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地帮助这些急需救助的特困申请人申领司法救助金。今年63岁唐云是其中一位特困申请执行人,他妻子于2014年2月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罹难,女儿是精神病患者,两人都没有劳动能力,而被肇事者无可供的财产且去向不明,唐云一家陷入了困境。如今从法官领取到两万元的救助金,唐云充满了感激。
唐云:我们俩父女都比较困难,两个人都没有劳动力,现在得到政府的关照,现在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能够解我的燃眉之急。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局长 姚明波:司法救助是国家尤其是对我们法院来说,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无法履行赔偿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对困难的当时人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一种制度。目的是让困难的申请人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温暖。但是,司法救助并不能代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我们发放司法救助金之后,并不代表就不去执行了,今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我们还是要继续执行下去。
近年来,桂平法院不断的加大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帮扶救助金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的支持,多方筹集执行救助金,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同时,为确保执行救助金能发放到切实需要的人手中,桂平法院严格遵循执行救助金审核、批准程序,对执行救助金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的困难。据了解,2015年,桂平法院已集中发放三批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合计72.77万元,64件执行案的105名特困申请人因此获益。(李林峻 吴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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