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7 10:26: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日前,桂平法院召开涉毒集中宣判大会,分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对2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吴某敏、覃某峰、李某圣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六个月,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经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敏欲带毒品从广西藤县到桂平市吸食,遂于9月28日晚伙同覃某峰、李某圣坐车从藤县出发前往桂平,当晚21时40分左右到达贵梧高速桂平出口后,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并提取查获毒品可疑物112包。其中经鉴定,从三人所乘坐小车抱枕查获的毒品可疑物100包、吴某敏身上查获的夏桑菊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2小包、银色密封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4小包中均检出亚甲基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从吴某敏身上查获用透明密封塑料包装的毒品可疑物6小包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敏、覃某峰、李某圣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以处罚,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吴某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覃某峰、李某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悉,本次大会涉及21件案26人,是近年来桂平法院组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宣判活动。
桂平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李家治:今天,在这里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毒案件,我们主要的目的就是表明对毒品案件、涉毒案件,我们法院历来都是从重、从快打击,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从而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安全感和满意度。(曹觉蓓 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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