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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浔政布[2019]58号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气候持续高温干旱,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加上我市近期烧田边、烧垃圾、烧荒、炼山等活动增多,造成近期火灾增多,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广西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广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各乡镇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期限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烤火、野炊、吸烟、烤火取暖。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四、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防火成员单位,大平山自然保护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干部、林场干部、村委会干部、巡逻员,生态护林员,要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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