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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时间:2020-5-22 10:38:0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一、看病花钱更少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了看病少花钱应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费用政府帮“报销”(补助):今年对未脱贫、18和19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100%补助;对16、17年已脱贫人口实行60%补助;对2014、2015年退出户实行30%补助。

3.看病费用报销得更多:未脱贫、18和19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贵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成(90%);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成(80%)。

2019年6月1日起,对2014、2015年退出户和16、17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倾斜政策,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兜底保障。

二、看病更加方便

1.县域内住院不用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一窗口”(一站式)直接结算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未脱贫、18和19年脱贫户住院只交10%,门诊特殊慢性病只交20%),不用先交医疗费后再报销。

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村卫生室看病可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4.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桂平康宁精神病医院(限严重精神障碍)、桂平安康精神病医院(限严重精神障碍)】确诊后即可报销医药费用(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

三、医疗费用报销有倾斜

1.住院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等情况下较非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

2.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
门诊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累计提高10%。

四、(一)办理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流程

1.患者到桂平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办理慢性病卡流程
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二门诊部、中医院、康宁精神病医院、安康精神病医院的专家诊断并予以认定→填写慢性病申请表→医院医保科录入信息并发放门慢卡 →即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有疑似慢性病症状患者集中办理慢性病卡流程
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筛查 →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专家予以诊断和认定→发放门慢卡

(二)医疗保障待遇

1.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建档立卡人员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并认定后,由医院录入医保系统,即可报销门诊慢性病相关病种的医药费用。
(具备慢性病认定资格的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指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桂平康宁精神病医院、桂平安康精神病医院。)

2.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非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本宣传资料按照当前的医保扶贫政策编制,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宣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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