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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浔政布﹝2020﹞6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推进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打赢我市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敦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为此,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入户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敦促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对拒不送子女回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启动司法督促复学。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的行为,对接纳儿童少年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进行从重处罚。
七、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威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各种行为。
八、鼓励辍学学生返校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已年满14周岁且辍学时间较长的返校复学学生可以到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体由市教育局联系安排。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履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责任的行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775-3382672 )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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