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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赔偿 为生态保护提速增效

时间:2020-9-28 10:38:0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9月27日,在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渔政部门、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潘某某、周某某在诉前共同出资购买300斤鱼苗投放到珠江流域郁江段,以弥补非法捕捞行为给当地河段渔业生态带来的损害。此次诉前赔偿,是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首次尝试。

5月28日,在珠江流域禁渔期,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居民潘某某、周某某在珠江流域郁江河段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被桂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电鱼工具及鱼获5.06市斤。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受理立案。

经审查认为,潘某某、周某某在禁渔期用禁用方式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破坏了当地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涉案价值相对较低,且当事人潘某某,周某某也认罪认罚,决定采用诉前赔偿的方式予以和解结案。在检察官的讲理释法、教育引导,潘某某、周某某均认识到错误所在,同意在诉前共同出资购买300斤鱼苗投放江河,以此来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

此次诉前赔偿是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一种新尝试,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使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尽快得到修复,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光说,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通过公益诉讼促使涉案当事人主动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的有益尝试。今后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办案力度,守护浔州大地的绿水青山。(李林峻  李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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