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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入户抢劫石龟案

时间:2014-8-13 9:37:4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8月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黄某某抢劫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黄某某伙同另案处理的韦某某及化名为“三百万”的人共同密谋抢劫我市南木镇村民卢某养殖的石龟,并为此进行了分工。2013年12月17日18时许,黄某某租赁一辆小车充当交通工具,并准备好迷彩服、封口胶等作案工具。随后,蔡某某开车搭载黄某某、韦某某和“三百万”前往卢某家。黄某某、韦某某和“三百万”三人穿戴好迷彩服、面罩等即持刀冲进卢某家中,使用暴力威胁控制室内的卢某、梁某二人,并前往楼顶养殖池打捞石龟,共计打捞四袋石龟,并将其中三袋共37只,价值19.25万元的石龟搬走,剩余一袋16只,价值4万元的石龟因被人发现来不及搬走而遗留在现场。同月23日,黄某某等五人携带抢来的石龟到广东番禺进行销赃,得款12.15万元,所得赃款五人共同瓜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遂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曹觉蓓 程君 邓敏 陈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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