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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4-20 9:54:58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4月13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该案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生态环境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桂平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佳于2019年4月从他人手里租赁了桂平市某乡镇的9亩土地后,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陆某佳、陆某达、陆某模、陈某勇等人就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在该地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出售,四名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8万元。经鉴定,在该地鉴定区B块非法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79900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35.83万元。

被告人陆某佳于2020年3月从他人手里租赁了桂平市某乡镇的3.4亩土地后,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于2020年6月底至2020年7月初在该地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经鉴定,被告人陆某佳在该地鉴定区A块非法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3484.38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5.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石,其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国家损失、修复被损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及其他们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愿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禤绵钧 黄博 黄文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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