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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桂平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租赁合同纠纷,当庭调解当庭履行

时间:2020-9-2 9:16: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李某某当庭将原告预缴纳的租金及押金共5000元还给了原告。

2019年7月1日,韦某与“二房东”李某签订《租货合同》,合同约定韦某承租李某商铺门前的场地,用于经营鱼摊档口。合同签订后,二人依约履行至2020年4月1日,其中韦某于2020年3月14日通过微信提前支付了下季度的租金4000元给李某。

但李某承租的商铺门面于2020年4月1日到期,到期后屋主不再续租给李某。韦某只能通过与屋主另行约定租赁事宜。然而韦某预交纳给李某的4000元租金及押金2000元经多次追讨李某也并没有退还给韦某,韦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因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2.2万元以下,且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该案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主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适用小额诉讼通知书,并就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实行一审终审等情况向当事人作明确的法律释明。庭审中,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归还扣除水电费后预缴纳的租金和押金共5000元给韦某。

随着 “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在全区法院开展,桂平法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探索运用“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的简案快审模式,务求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韦宇安  梁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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