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二、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缴费人员(即连续参保人员),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费参保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以前年度参保,但2022年度未参保)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如不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2.微信“城市服务”;3.支付宝市民中心;4.城区金融机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费;5.各乡镇(村)金融服务点;6.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7.办税服务厅。

四、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参保登记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94566

(二)缴费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78878、3387075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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