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清明节”“三月三”假期将至,市民进山祭祖扫墓、炼山等用火行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三月三”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

二、禁火区域

桂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森林。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范围内炼山、烧荒、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垃圾等生产用火(松材线虫疫木择伐除外);

(四)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孔明灯等;

(五)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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