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贯彻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宣传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现就桂平市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政策宣传解读如下:

一、缓缴范围。(一)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二)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包括:1.农副食品加工业2.纺织业3.纺织服装、服饰业4.造纸和纸制品业5.印刷和记录媒介6.医药制造业7.化学纤维制造业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2.仪器仪表制造业13.社会工作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17.娱乐业。   

二、缓缴期限。(一) 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二)缓缴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费款。

三、办理地点。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桂平市禄棠东街9号),咨询电话:0775-3330810、3323946。

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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