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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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近日,桂平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统筹预留采购份额比例。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由主管预算部门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通过“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单位应当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上传经主管预算部门盖章的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无法提交采购计划备案。

(二)规范采购预留比例。各采购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阶段性提高预留比例。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

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 6%-10%提高至10%—20%(其中2022年下半年至 2023年 12月 31日阶段性提高到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 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持续推行“1+1+4+4+10” 系列措施

要求各采购单位继续“1个承诺+1张清单+4个减免+4个时效+10项措施”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 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步,桂平市财政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桂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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